作者:徐冰琪
一头牛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死,对本次事故负全责的货车司机要赔牛主人多少钱呢?货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与牛主人不能就牛的价值达成协议,并为此对簿公堂。在诉讼阶段,因牛已被处理,承办法官只能通过一张事故照片来判断牛的价值。近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最终核定该牛的综合价值为1.5万元,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对牛主人进行赔偿。
2023年4月26日凌晨4时许,叶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五华县周江镇某路段时撞到路旁的一头牛,造成货车损坏,牛也在事故中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货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牛主人翁某与叶某及保险公司对牛的价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翁某将叶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翁某称,在事故中死亡的牛是他在2022年8月以1.98万元的价格从邓某手里购买的杂交良种水牛,事发后该牛被叶某载走处理,所以对方应按其购买牛的价值赔偿其损失。为此,翁某提交了邓某出具的证明。
为核定牛的价格,法官向广州市某价格事务机构咨询,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照片认定在事故中死亡的牛为水牛,但牛的具体牛龄和重量无法评估。法院又从五华县某肉联食品公司了解到,根据事故照片推断,涉案水牛的牛龄大约一岁半,经估算该牛的重量约700斤到800斤。
翁某认为其饲养该牛是为了配种和耕种,价值比市场上的牛肉价高,不能按市场肉价计算牛的价格。
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翁某仅提交了邓某出具的证明,并无相应购买发票,且邓某无法辨认涉案水牛与他出售的水牛是否为同一头,故翁某据此主张涉案牛的价值为1.98万元的依据不足。结合涉案水牛的牛肉价值和使用功能综合核算,法院酌定涉案水牛的牛肉价值按毛重800斤、事发时牛肉价格每斤15元计算,涉案水牛的牛肉价格为1.2万元。同时,再结合翁某购买该水牛后养殖使用目的和涉案水牛被撞死时仍属于童龄牛的情形,法院最终核定该牛的综合价值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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