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3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农渔发〔2023〕17号)要求,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继续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围网、敷网、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以养护公海渔业资源。
据了解,从7月1日起,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0°n—22°n、55°e—70°e之间的北印度洋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开始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自主休渔。目前,所有涉及的中国籍渔船均已撤出休渔海域。5°n—5°s、95°w —110°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将于9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自主休渔。
2020年以来,我国连续三年在部分公海重点渔场,实行自主休渔措施。据相关科研机构监测分析,在自主休渔海域,休渔后鱿鱼平均胴长显著增长,小个体比例明显下降,单船产量较休渔前也有较大提升。监测结果表明,自主休渔有效养护了索饵生长阶段的鱿鱼群体,休渔成效显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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